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啄木声声|莫让“洗稿”毁掉原创

2018-02-26 阅读: 来源:光明日报 作者:左洁 收藏

【啄木声声】

【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、《光明日报》文艺部共同主办】

  前不久,自媒体人六神磊磊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文章,控诉“周冲的影像声色”等多个自媒体大号以“洗稿”的方式“变相剽窃”自己的原创作品。而周冲则第二天在微信上公开否认抄袭和所谓“洗稿”。这起事件引起了网民的围观,同时也揭开了自媒体创作不良生态——“洗稿”。

  当下的自媒体平台上鱼龙混杂,乱象频出,许多所谓的“流量大号”早已没了规矩。网络媒体兴起之初,就有一大批人将别人的报道、评论、文学作品等直接照搬过来挪作。如今,互联网平台版权保护措施初见成效,这种低级的全面抄袭已经难以过关。于是又有一部分无良媒体人想出“移花接木”的法子,将别人的原创调整语序,换几个近义词,草草一改,标上自己的“原创”,这就是俗称的“洗稿”。在文章中堂而皇之地大段“洗稿”,全无自己的思想和见解;声称原创,却跟别人的文章观点、故事、逻辑全都雷同,只不过主角从张三换成了李四,“她高兴坏了”改成“她激动万分”。这些换汤不换药的表面功夫,实难“洗”掉抄袭的本质。

  在自己的作品里引用别人的文字或思想,一般叫做借鉴或者致敬。这一技巧不仅今人常做,古人也十分善用。例如王勃《滕王阁序》中的名句“落霞与孤鹜齐飞,秋水共长天一色”,就模仿了庾信《马射赋》中“落花与芝盖共飞,杨柳共青旗一色”。但这样的借鉴只占整个作品的一小部分,也绝非作品的核心思想和内容,固然也说不上是抄袭。

  每一个原创作者都曾体会过一字一句的呕心沥血。自己的作品被他人“改头换面”地抄袭,盗用者还因此名利双收,这类行为实在令人愤怒和不齿。在问答平台“知乎”上,一个“公众号抄袭可以无耻到什么程度?”的问题下面就有数百条创作者们对公众号“洗稿”的控诉,其中被指控的不乏“晓松奇谈”这样的明星大号。这反映了当下“洗稿”现象的普遍存在,同时也看得出原创作者维权艰难的真实状况。

  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原则上只保护原作品的表达方式,不保护思想。但如果作品中故事桥段、人物关系和情节等都十分雷同,仍然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。前有郭敬明小说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,后有于正编剧的《宫锁连城》,这些“伪原创”作品看似和别人不一样,但仔细一对比就会发现,都是把别人的故事情节和台词改换表达后,“花样照搬”的结果。因此在面对法律的审判之时,上述作品都难逃“抄袭”的认定。但与这些有一定篇幅、结构完整的作品相比,微信文章篇幅较短,人物关系、情节安排都较为简单,因此给侵权鉴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。

  虽然微信平台原创保护机制已经开放许久,但抄袭鉴定仍然采用机械重复率为标准,“洗稿”者往往变成漏网之鱼。自媒体平台的原创保护无法起到有效作用,进一步维权又面临时间、精力成本的投入。不少遭遇被“洗稿”的作者在举报、投诉都失败之后,就放弃了继续维权的路,顶多回到自己的公众号上发发牢骚。粉丝多的,像六神磊磊这样的大号,自然会引起网民的关注,得到声援,而粉丝少的,则往往不了了之,这无形中也助长了“洗稿”的风气。

  保护原创,“洗稿”的漏洞不能不堵,这场反“洗稿”之战不能不打。我们期待着自媒体平台能够做出更多规则上的尝试,对现有的原创保护机制进行升级,进一步完善侵权投诉系统,除机械重复率鉴定之外,还要加强对投诉对象的人工审核,判断是否涉嫌抄袭。提高“洗稿”的侵权成本,鼓励原创内容。更关键的是,被“洗稿”的原作者应该坚定态度,提高维权意识,侵权必究。一旦发现自己的作品被“洗稿”,就要第一时间截图保留证据,去举报、投诉,或进一步诉诸法律。

  无论什么时代,无论何种渠道,内容至上的追求从来没有改变过。只有优质的原创内容,才是自媒体人手里的“硬通货”。在“洪水猛兽”面前,每一个创作者都应坚定自己的角色,不做任何形式的内容“搬运工”,而是做优质原创内容的生产者。

(作者:左洁,系中国地质大学〔武汉〕艺术与传媒学院讲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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