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主体性”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曾是一个广受关注的文化热点。这一议题先是在哲学界得到集中讨论,然后外溢到文论界。学者们关于“主体性”和启蒙思想的重新阐释,关于人自身理想化和乌托邦的反思,以及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体精神的超级想象,无疑都使主体性问题获得了全面梳理。而文艺界基于个体价值张扬所发出的“对人性的呼唤”,对主体精神觉醒的复杂记忆以及对自我心灵复苏的书写,均使主体性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空前关注。当然,由于理论与观念的混杂,也出现了很多似是而非的东西。到了90年代,又出现了很多关于过度强调主体性的反思声音。在这一过程中,散文领域当然也出现了关于主体性的思考。但是,很多探讨没有引起过多的关注。到了21世纪初,学者们对此问题进行了更多的探索。比如,陈剑晖在《论散文作家的人格主体性》一文中以人格主体性为视点,尝试从侧面回答何为散文的主体性这一问题。他认为,散文作家的人格主体性包括四个层面,即创作的个性化、精神独创性、心灵自由化以及生命的本真性。个性化和独创性是经典文论的结晶体,心灵自由和生命本真则是现代文论的产出。因此,陈剑晖的“散文作家的人格主体性”的提法,实际上融汇了经典文论与现代文论的成果,试着引入不同理论成果打通文体的区隔,为散文主体性理论的构建确立坐标。
提及散文的主体性,源于五四新文学所奠基的个性说的后续影响,理论批评界常常将其简单图解,认为主观意识、个体性即为散文的主体性。这实际上是一种理论的误读。个性说所对应的精神个体性,与散文的主体性虽有交集,然而两者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散文的主体性至少包含两层意思:一方面指向创造主体的观念层面,另一方面则是作品隐含的价值指向。它是作家和作品两个因素的集成,集中呈现在审美判断力上。
如果说个性说还存有遗传、环境、文化因袭的因子的话,那么散文的主体性则依托后天的习染,通过求知、观念启蒙等学习过程,获得较高的审美判断力。当然,这种审美判断力需要置于现代性框架下加以衡量,其标志就是主体自觉的完成。实现主体自觉的线路图大致如下:首先是启蒙和自我启蒙,这里的启蒙不仅是思想观念层面的,也包括审美层面。思想观念层面的启蒙,对应作家自我人格的完整性。毕竟,在传统社会,知识分子依附性人格过于深厚;进入现代社会,需要摆脱其桎梏,需要不断地引进他种思想资源。审美层面的启蒙,对应着充分的文体意识。这一方面需要充分了解经典文本的审美内涵,另一方面对于具体文体的当下演化要成竹在胸。其次,作家要拥有一颗赤子之心。这里可以综合孟子、李贽、康德、尼采等人的说法。王国维对“赤子之心”说有着深入的阐发。在他看来,赤子之心指的是没有被污染的心、纯洁的心,也指向抛开利害关系、回归人类自然本性的人生境界,总之是对宇宙人生做到忠实、赤诚。最后是散文写作主体的思想能力和审美自觉。思想能力体现为作家对历史、社会、人生的价值判断。审美自觉则照应了主体对美的感性形式的直觉能力和判断力,能够在细微的经验上照见生命的运动形式和规律。
自觉的观念落实到作品中,标志着作家掌握了一把丈量万物的尺子,这把尺子并非指向恒定不变的刻度,而是指向一种动能装置。这种装置可以将天地、众生、自我有机联系起来。如果我们要找一些对应物,那么马克思的“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”“按照美的规律造型”这两个命题,与之密切相关。史铁生的《我与地坛》在散文实践层面很好地诠释了散文的主体性问题。经历了母亲的陪伴和离开,经历了生死在自我观念里的冲突叠压之后,经历了地坛中他者命运的起起伏伏之后,“我”再回看人世之途,方生成了超越性的视野和思考,即“宇宙以其不息的欲望将一个歌舞炼为永恒”。
(作者:刘军,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,河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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